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

小感

這個世界上,有些人就是不管怎樣都合不來。我覺得我跟我前老闆就是這樣。

基本上,我雖然會對他的一些行為不認同,但是我還沒有到討厭他的地步,頂多就是覺得很無奈吧,因為地位不如人,所以得被他壓得死死的,然後自己的老闆又不挺自己,只好回家默默掉淚,有時候一些事情是過境遷就當作沒這回事也是挺不錯的,畢竟想起來就討厭,幹嘛給自己徒增壓力?

不過就算離職了,還是會有些小道消息傳到我這邊來,像是前老闆因為被工作團隊的人向老大反應他的處理方式拖慢進度,所以老大請他不要接管聯繫的業務,但是沒想到連明年度,前老闆都不接這個計畫了,聽到的時候真是讓我大驚訝了一下。

如果以陰謀論來看,不就是老大利用前老闆逼我走,再利用了我離開的事情軟性逼退前老闆嗎?也許這一切都只是巧合吧,不過由於我離職不到一個月就整個風雲變色,讓我不禁想著哪有這麼巧。 XDDD

前老闆離開此計畫,也許讓工作團隊的大家都鬆了一口氣,畢竟陪著一顆未爆彈實在相當膽戰心驚,但是就苦了他4月剛上任的新助理,可想而知的,前老闆對我怨言一定相當多,所以新助理因為是負責此計畫,自然的要聽我前老闆描述我有多麼過分多麼不知恩圖報多麼忘恩負義blabla的,真是苦了他了。

就我所聽到的小道消息是,新助理其實不到一個月就受不了我前老闆,還好有這個前老闆要離開此計畫所以他要調到其他單位的消息讓她又有支撐下去的動力。

不過我今天聽聞,新助理被前老闆提前趕出他實驗室到新單位了。

不知道是因為我前老闆心情不好還是怎樣,總之他就是提前被前老闆調到新單位了。話說回來,這種事情我也遇到過呢,當初我確定要到新單位上班時,前老闆要我提早過去,不然就請個兩星期的假不要出現,因為我在實驗室又不做事情。

那時候我想幫忙,還會被他罵呢,連幫我學妹都得偷偷摸摸來,不然被他看到,少說又是一陣臭罵,我想新助理的情形可能跟我當初差不多吧,不過說真的,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哪有說你叫我不用幫忙,在那邊看著實驗室的人在忙,不動手幫忙的?

聽到這件事情,我真的是心有戚戚焉。

由於這件事情馬上傳到老大那邊,老大前去關心前老闆為何作此決定,聽說被前老闆吼了,唉。虧我老闆那時候要我去前老闆實驗室暫時託孤時,跟我說得多好聽啊,什麼前老闆個性改很多,你要去適應他,多忍耐一下,放心沒問題的。現在看來還真是挺好笑的。

只是我想我前老闆大概會把他跟老大起了爭執的事情又算在我帳上,真是令小女子我好生為難,不過我被他算在頭上的帳以前老闆的觀點來看,可說是罄竹難書,看來也不缺這筆就是。 (笑

說真的,我不討厭前老闆,有時候我也覺得很多事情要感謝他,對他的感覺,我想與其說是討厭,不如說是同情吧,畢竟我覺得他蠻可憐的。

這樣說來,還真的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呢。 (嘆氣

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

勞基法是沒用的

雖然政府有個叫作勞動基準法的東西,但是這東西對勞工的保障來說,我覺得好像是沒啥用的。 XD

不管是我之前待在農委會農業試驗所當外包勞工,還是我最近面試的幾個工作,我發現,既然連政府機關單位都不理會勞基法了,那中小企業理會勞基法幹嘛呢?

之前在農試所當外包勞工時,工作時數基本上比照公家機關,所以這是ok的,但是因為我們每年換一間外包公司,所以勞基法規定的特休是不可能有的,因為你每年都是新員工啊,啾咪~我在農試所的前兩年,我們甚至連婚喪假都沒有,我看我同事就因為親人過世不想請假被扣薪水所以拼命補班。那時候扣薪水也是很兇狠的,因為事病假不分,所以基本上請什麼假都沒差,一律是拿一整年提撥的薪水/本年度上班日數,雖然領的是月薪,可是其實算起來還是日薪。

後來有新所長上任,我們好不容易有婚喪假可以請,病假半薪,事假以月薪/30計算,跟以往相較之下,其實已經有長足的進步,當然還是很多地方根本不理會勞基法就是了。 (苦笑

政府機關都如此,我最近去面試的一些單位也相當有趣:
(1.)某間中部的私立科大,老師聘請的研究助理,上班時間比照公家機關,有勞健保勞退提撥,這邊都沒問題,不過一樣沒特休,然後去上班當天,遞來一紙合約,上面寫著要是沒有就職滿一年自行提出離職,請扣一個月薪水給老師。

嚇到我連留在那邊都不敢連忙走人。

(2.)某間漫畫出租店徵店長及店員,我去面談時才跟我說,如果我確定要上班,那就只會有我一個職員(啥?),所以要是我請假沒上班,出租店就休息(喂!),每日上班時間12:00~22:00,每周一休息,基本底薪16000+餐費車馬補貼2000共18000。

我發現我如果算時薪95會比18000還多耶。

(3.)台中大里工業區某工廠找生管人員,工作時間14:00~22:00(23:00),每周休周日,月薪20000,每日補貼餐費30。

(4.)仁德某間蘭花出口公司,工作時間08:00~17:00,每周休周日,前三個月試用期沒有勞健保(面試人員還跟我說這是正常的,唬人啊!),月薪大約也是20000左右。

但是,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若不得休息為違法。勞工並且享有每月休息7日(每日若工作8小時以上)之權利,以及工作滿一年享7天有給薪年假、和國定假日給薪休假(1年共19天)之權利。若短少可要求其以加班費外加補足薪水。

只要是工作的地方員工在5人以上,老闆就有替每一位員工(儘管只做了一星期的試用期工讀生)投保「勞健保」的義務,並且要依據員工每月的工資數額來投保(工資不同保費不同),並且老闆也須自工資外提出每月工資的6%給勞保局作為勞工未來的退休金。這是筆不小的錢,工讀生依法也享有。例如一個人月薪20000,老闆一個月應繳交1200元退休金給勞保局,一年就有14400元的退休金!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勞保局的各地方辦公室,申請查兌自己的勞健保保費和退休金。

唉,所以勞基法有什麼用呢,老闆只要一句我們上班打工下班責任制,加班費也不用給你了,多好。

谷崎潤一郎 陰翳禮讚

每個時代的逝去都會有人遺憾前一個時代被捨棄的事物,電氣化之後失去了朦朧燭光中的美感,全球化之後慢慢地有許多當地的食物漸漸變了味,像這些事情要是我們普通人說出來就是抱怨或是碎碎念,但文學家寫出來的話就是值得一讀的作品了。 當然順便也可以想像一下當時的許多風貌,畢竟我們已經無法親眼目睹。